税务争议解决

来源:苏州税务律师 网址:http://www.szcsls.com/ 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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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解决

    税务争议的解决,需要诉讼的思维,但须慎用诉讼的手段。最有效最符合企业利益的方式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是基于法律思维基础上的与税务机关良好的专业沟通、协调和谈判,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化解企业税务危机。

    我们过往代理了几十宗税务争议案件,我们的成功实践经验表明,税务争议是法律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仅仅熟悉税法是帮助不了企业的。税务争议的有效解决,不是基于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而是基于《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处罚法》《民商法》等法律,因此,只有从法律定性、法律解释、法律位阶、法律冲突、证据效力、举证责任、法律关系确认、税局处理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税局行为合法性等角度去审视分析税企争议,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结合,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涉案企业的被动不利局面。

律师善于理解法条、解释法条、适用法条,对社会的了解纵深度、思维高度、法律运用能力天然地超越其他行业。税务律师知识结构复合,更是融合法律与财税,在税务争议解决的服务领域优势明显。

    仰望星空高屋建瓴(法律思维)脚踏实地(技术技巧),税务争议的解决,税务律师当仁不让,舍我其谁!

 

 

并购重组税务规划

    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与之相伴的是持续的并购重组活动。2013年底,中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作为社会资源重新配置重要途径的并购重组会变得更加的频繁。

    大量实务经验告诉我们,税务风险是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并购重组往往法律安排复杂,交易金额巨大,因此,并购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还是特殊性税务处理,跨境重组可能牵扯到的预提所得税及税收协定条款等等问题,对并购企业的影响都将十分巨大。

    并购重组税务筹划不仅仅是税务问题,而是综合性的法律问题。如果并购重组税筹划脱离法律思维基础,缺乏对企业并购重组法律架构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如此的税务筹划效果往往大打折扣。

    税务律师基于交叉学科知识背景,在税务筹划时更能够协调、衔接和融合法律与税务。在深刻理解企业架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流程、交易方式条件、投融资、资本运作、企业改制等重大设计的基础上,税务律师关注并统筹其中涉及的重大税务要素,从财税角度为中国企业的重大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专业支持,提供并权衡不同交易模式下的税负方案,在满足并购重组商业目的的基础上,使得企业的并购重组模式合同设计与税负之间达到最优的平衡与协调。

    税务律师站在法律的高度运用税法,更能够帮助企业解决重大事项法律与税务的衔接、交叉和融合。

 

涉税复议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前置条件,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交清《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应补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书》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应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税务处罚决定书》不服,应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切口大深入,跨专业的复合知识结构,税务律师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最专业的代理服务,最大化为纳税人争取权益。

 

涉税刑案辩护

    涉税刑案的相对方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百口难辩,没有律师的帮助,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逃避纳税(偷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其他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走私罪等涉税刑案,都会涉及庞杂和系统的税务和会计知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懂财务税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凤毛麟角,结果这些机关基本上是倚重并依赖税务机关海关的专业认定作为证据,据以定罪量刑。由于税务机关海关人员往往缺乏法律思维,缺乏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以及法律实践训练,难以保证他们的认定结论规范于法律框架之下,实务中,税务认定结论错误的案例并不鲜见。

    税收管理和税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商人总是行走在商法之前,更走在税法和刑法之前。我们分析了近年法院判决的数百宗涉税犯罪案例,部分案例的犯罪认定和判决结果值得商榷。由于税务机关、法院对企业的交易定性不准确,法院事实上对税务认定结论的直接采纳,一些案件是存在争议的,引发我们的质疑。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我国增值税法建基于双方合同的理想模型之上,理想中的签约主体、交货主体、付款主体、发票开具主体,应一一对应,这决定了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思维定势。但是,这只是增值税的理想状态和一般状态。在第三人介入交易的场合,会出现各种主体的适当分离,我们认为,在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并不涉及行政违法或刑法问题。

因此,涉税刑案中的交易定性分析,证据规则内涵与外延、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的收集与证明,往往是税务律师推翻税务机关海关认定结论、纠正司法机关思维定势的最有力手段和最有效方法。

    税务律师,精通税法和刑法,对涉税刑案更能最大化地拓展辩护空间,更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疑难民商刑案

    疑难民商刑案主要是法律关系复杂或涉及其他专业领域问题,律师由于缺乏其他专业背景,思维空间交狭窄,举证质证能力受限,对案件的处理甚至感觉无从下手。

    我们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类的疑难民、商、刑案大多涉及财务税务知识,相当一部分需要对《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解读与运用。没有财税背景的律师,在理解与运用这类证据时存在局限性。同时,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件中《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堪忧,部份《审计报告》明显虚假,有些司法鉴定人员显然缺乏实务操作经验,鉴定结论错误的案例时有出现。律师如果缺乏财税专业知识,很难发现问题,而盲从所谓的专家意见,案件事实及认定将会发生重大偏差,甚至是误判。民商案件,当事人损失的是钱财,刑事案当事人失去的自由甚至生命。

    因此,懂财务税务审计的律师,在这类案件的辩护中,基于财务法律双重背景,更能触及事件的本质,能有不同的视角广度与思维空间,案件更容易寻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突破口。我们的实务案例中,已出现因对方(或控方)不理解某些财务资料的法律意义而作为证据出示或混在卷宗内,结果反为我方律师(辩护律师)所利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