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10年,这个量刑冤吗?

来源:苏州税务律师 网址:http://www.szcsls.com/ 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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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这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放到网上后,引发关注。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xxx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然而,其他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8月份就下来了。


经统计,被告人xxx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xxx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xxx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必须得说明的是,xxx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xxx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因此,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当然,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如果还想做代购的小伙伴,要根据《电商法》的相关规定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代购们需要在这段时间快速获得资质才能拥有合法性;而后续,在对接各个部门的系统后,代购还需要随时在系统中录入自己的商品、价格,接受海关的认证和24小时的监管。


从长远来看~《电商法》出台,也有好的地方:代购需要备案国外的发票、产品信息等;而清关后产品的成分、储存环境等都需要进行备案,和严格的监管。这意味着,代购们将从灰色变为合法,而消费者买到假货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


最后提醒下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